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3 條
為提升國民美學素養及培養文化創意活動人口,政府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美學及文化創意欣賞課程,並辦理相關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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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3條,政府應該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美學和文化創意欣賞課程,並進行相關的教學活動。這項法條的目的是提高國民的美學素養和培養文化創意活動的參與度。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這可以包括在課程中增加藝術教育、文化觀察和文化創意的相關主題,並給予學生參與各種文化活動的機會。這樣做有助於培養學生對藝術和文化的欣賞能力,同時也促進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例如,學校可以舉辦視覺藝術展覽、音樂表演、舞蹈比賽等活動,讓學生在其中感受不同形式的藝術和文化表現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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