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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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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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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主管機關
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構)、金融機構、信用保證機構,建立文化創意事業投資、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事業取得所需資金。
政府應鼓勵企業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促成跨領域經營策略與管理經驗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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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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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協助及獎補助機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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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租稅優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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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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