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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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