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27 條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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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進行逐條釋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規定: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可以根據相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這條法規的目的是鼓勵公司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進行研究與發展以及人才培訓,因此可以通過減免稅捐的方式來支持這些投資。具體的減免稅捐金額以及相關規定需要參考相關稅法或其他法律的規定。 參考資料: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最新版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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