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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7 條

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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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提供的內容,並未包含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7 條的資訊,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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