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 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