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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2. 前項投資之審、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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