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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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得邀集有關機關代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辦理協助、獎勵及補助案件之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之能力、經歷及實績。 四、對整體產業之影響。 五、文化與科技跨界結合之程度。 六、地方特色之提升。 七、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促進。 八、文化藝術普及之促進。 九、國際潮流之符合。 十、其他本部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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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第9條規定,文化部可以邀集有關機關代表、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來協助、獎勵及補助案件的審查。該條規定了審查的基準,包括計畫可行性、經費合理性、執行能力、對整體產業的影響、文化與科技跨界結合程度、地方特色提升、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促進、文化藝術普及促進、國際潮流符合等。此外,條文還提到其他由文化部規定的事項也是審查的參考標準。 根據我的參考資料,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第9條所提到的各項審查基準,都是依據該辦法自身所制定的。該辦法的官方公告可以在文化部的官方網站上找到(https://www.moc.gov.tw/)。根據我所了解的資訊,這些審查基準是為了確保文化創意事業能夠符合相關要求並且推動業界的發展和成長。 作為一個教授,我會建議學生們在進行相關研究時,應該仔細閱讀並理解這些審查基準,並根據自己的研究目的和領域,與相關專業人士和業界代表進行溝通和交流,以獲取更多關於這些基準背後意圖的深入資訊。此外,了解國內外相關的文化創意事業發展趨勢和國際潮流,也是進行研究和審查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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