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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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通過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其績效除投資報酬率等財務性指標外,得依投資目的及其產業特性,設定下列之評量指標: 一、創造就業人數。 二、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數量。 三、創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 四、市場占有率或拓展成長速度。 五、其他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特性之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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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所提及的「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 14 條」,這個條文主要是關於文化創意產業投資的評量指標。根據這個條文,文化部在進行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時,除了考慮財務性指標,還可以根據投資目的和產業特性設定以下評量指標: 1. 創造就業人數:評估投資對於創造就業機會的效果,例如投資導致聘用更多員工或提供合約給自由工作者等情況。 2. 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數量:評估投資對於自行研發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版權等)的效果,例如產品或技術的創新性與獨特性。 3. 創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評估投資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產值的影響,例如增加了產業的產出或促進了產業的成長。 4. 市場占有率或拓展成長速度:評估投資對於文化創意產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和成長速度的影響,例如增加了市場份額或加速了業務擴張。 5. 其他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特性之重要指標:評估投資對於文化創意產業其他相關重要指標的影響,例如品牌影響力、文化創新性等。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時,這些評量指標將被用來評估投資的績效。這些評量指標根據投資目的和產業特性的不同而有所調整,可以幫助確定投資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影響和效果。 參考資料: 1.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90060 2. 文化部 - 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網: https://www.moc.gov.tw/ 3. 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網 - 產業概述: https://www.ncii.gov.tw/ 4. 文化部 - 文化產業白皮書: https://www.moc.gov.tw/en/news/8/7219
- 報酬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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