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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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得對欲申請投資之文化創意事業,提供諮詢、轉介、媒合、輔導及獲取資金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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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文化部有權對欲申請投資的文化創意事業提供多項協助,包括諮詢、轉介、媒合、輔導和獲取資金等。這些協助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的發展和增加投資者的參與。 參考資料: -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修正通則,文化部,2021年2月22日 -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相關文件,文化部官方網站,https://www.moc.gov.tw/subject/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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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