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國發基金)應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根據該法第9條第1項的規定,提撥一定比例的資金,並投資於文化創意產業。然而,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具體的比例和相關的範例。
- 第九條第一項條文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