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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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未妥善保管借用之正片或數位圖檔之載體,致發生毀損滅失之情事者,本中心得以原洽借價之二十倍計罰,以作為賠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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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第 10 條,如果申請人未妥善保管借用的正片或數位圖檔之載體,導致發生毀損或滅失的情況,中心有權要求申請人支付借用價格的二十倍作為賠償。根據該條規定的精神,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這項罰則。 參考資料: -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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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