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文化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