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文化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 一、單位章戳清冊。 二、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 三、財物事務清冊。 四、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