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存、保護及管理水下文化資產,建構國民與歷史之聯繫,發揚海洋國家之特質,並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與國際相關協議之精神,特制定本法。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旨在為了保存、保護和管理水下文化資產,構建國民和歷史的聯繫,彰顯海洋國家的特質,並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以及國際相關協議的精神。該法的目的在於確立相關的規範,以保護和保存水下遺址、文物和其他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資產。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實施有助於維護國家的文化遺產,並促進國家的文化發展。該法的制定參考了聯合國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協議,並在遵守這些標準和協議的基礎上,制定了具體的規定和措施來保護和管理水下文化資產。目前,還沒有相關的範例和參考資料可供提供。
為保存、保護及管理水下文化資產,建構國民與歷史之聯繫,發揚海洋國家之特質,並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與國際相關協議之精神,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明定本法之立法意旨。 二、本法之立法意旨,主要在於保存、保護及管理水下文化資產,建構國民與歷史之聯繫,以發揚海洋國家之特質,並尊重水下文化資產國際公約(目前主要為「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之精神。按水下文化資產長期位於水下環境,不僅保存人類從事海洋活動之相關資訊,其特殊之地理環境與保存條件亦使水下考古學(underwater archaeology)成為一門專業學問,而需要特殊之保護與管理方法。我國周邊海域不乏豐富水下文化資產,惟可資援引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係以陸域概念為核心,且未能反映水下文化資產保護與管理之特殊要求,爰制定本法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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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定本法之立法意旨。 二、本法之立法意旨,主要在於保存、保護及管理水下文化資產,建構國民與歷史之聯繫,以發揚海洋國家之特質,並尊重水下文化資產國際公約(目前主要為「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之精神。按水下文化資產長期位於水下環境,不僅保存人類從事海洋活動之相關資訊,其特殊之地理環境與保存條件亦使水下考古學(underwater archaeology)成為一門專業學問,而需要特殊之保護與管理方法。我國周邊海域不乏豐富水下文化資產,惟可資援引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係以陸域概念為核心,且未能反映水下文化資產保護與管理之特殊要求,爰制定本法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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