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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2.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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