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 1.為確保受評館所之中長程館務發展規劃與執行成果之穩定性,博物館自評鑑審議結果核定公告日起至屆滿四年者,公立博物館應重新接受評鑑。
- 2.前項規定,於私立博物館申請接受評鑑時,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第9條的內容是關於博物館評鑑的重新審核規定。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公立博物館在自評鑑審議結果核定公告日起至屆滿四年的期間內,必須重新接受評鑑。同樣地,該條款也適用於私立博物館申請接受評鑑的情況。這意味著,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博物館在特定時間內都需要重新接受評鑑來確保其中長程館務發展規劃和執行成果的穩定性。 參考資料: - 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行政院文化部,2015年修正版。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