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7

快速跳轉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資產利用費,指博物館將其圖書、史料、典藏品、影音資料、建築物、學術研究、出版品及無形資產等,以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或其他可發揮博物館價值之方式所收取之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了博物館所稱的資產利用費的範圍,包括圖書、史料、典藏品、影音資料、建築物、學術研究、出版品及無形資產等的出租、授權、委託發行、合作設計、代工製造等方式所收取的費用。根據這條規定,博物館可以透過以上各種方式來利用其資產,並從中獲取相應的費用。例如,博物館可以將其典藏品租借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並從中收取租金;也可以將出版品委託給出版社出版,並從中獲取收入。這一條規定的目的在於提供博物館更多的營收來源,同時也促進博物館資產的更好利用。參考資料: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資產利用費,指博物館將其圖書、史料、典藏品、影音資料、建築物、學術研…」(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