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依本辦法申請經獲核定之補助計畫,應原核定計畫執行;其有調整或變動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報主管機關准後,始得變更,並納入後續申請補助之審查參考。
  2. 2.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12條的規定,如果申請經核定的補助計畫需要進行調整或變動,申請人應該提出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才能進行變更。這些變更內容也會納入後續的補助審查參考。具體的範例或相關文件要根據該辦法最新修訂的版本來確定,這樣才能提供100%關聯的資料。

  • 核定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 12 條規定:「依本辦法申請經獲核定之補助計畫,應按原核定計畫執行;其有調整或變動之必要者,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