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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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12條的規定,如果申請經核定的補助計畫需要進行調整或變動,申請人應該提出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才能進行變更。這些變更內容也會納入後續的補助審查參考。具體的範例或相關文件要根據該辦法最新修訂的版本來確定,這樣才能提供100%關聯的資料。
- 核定名詞
- 按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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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