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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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4條的規定,獎勵作業時程由主管機關定期公告。推薦機關、團體或個人必須在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填寫推薦表並附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進行推薦作業。參考資料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業名詞
- 第二條條文
- 期間名詞
-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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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