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15條的規定,可以得知以下兩個要點: 1. 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應於保護區劃設公告之日起算一年內訂定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並辦理公開展覽。 相關範例:例如,在劃設一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後,管理機關應該在公告劃設的起始日起算一年內完成保護區的管理保護計畫,並在需要的情況下延長一年時間。同時,管理機關也需要辦理公開展覽,讓民眾可以了解這個保護區的設立和管理計畫。 2. 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的公開展覽及審議程序可以參考第六條的規定。 相關範例:根據第15條的規定,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的公開展覽及審議程序可以參考該法條第六條的相關規定。這意味著在進行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的公開展覽和審議時,可以採取第六條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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