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保存人員,應具下列資格及能力之一: 一、具有文物保存或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從事考古或水下考古保存工作三年以上。 二、經主管機關培育並獲核發合格證書。
經主管機關核發合格證書的水下考古保存工作者。 範例: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8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水下考古保存工作者需具有文物保存或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并從事考古或水下考古保存工作三年以上。另外,也可以通過主管機關的培育計劃且經核發合格證書的水下考古保存工作者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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