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於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時,發現水下文化資產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者,應即通報主管機關
  2. 主管機關接獲前項通報後,得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