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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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