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4

快速跳轉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資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在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之前,必須先向主管機關查詢與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相關的水域內的水下文化資產資訊。這意味著在進行水域開發或利用行為之前,相關的機構必須先詢問主管機關關於水下文化資產的相關訊息。主管機關可能會提供相關的資訊,如水下遺址或其他具有文化價值的文化資產。這一要求旨在確保在進行開發或利用行為前,相關機構了解並考慮水域內的水下文化資產,以保護和保留這些具有價值的文化資產。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