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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審查調查計畫及報告等書件,並得邀請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調查計畫主持人或專業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得派員或委由專業機關(構)到場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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