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9

快速跳轉

保管機關(構)代管其他公、私立機關(構)或個人所有之古物者,應依本辦法辦理古物管理維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第9條,保管機關(構)代管其他公、私立機關(構)或個人所有之古物者,應依該辦法辦理古物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保管機關在代管古物的過程中,需要遵守該辦法的規定來確保古物的保存和維護。例如,應依照辦法的規定擬定古物的管理維護計劃,定期實施訪視或查核,確保古物的狀態良好。若發現古物管理不當或未制定管理維護計劃等情況,保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並在屆期未改善的情況下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置,如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物及其所定著土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第 9 條規定:「保管機關(構)代管其他公、私立機關(構)或個人所有之古物者,應依本辦法辦理古物管理維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