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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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第8條的規定,如果古物的管理維護成效優良,主管機關可以依據該辦法第98條的規定,優先補助相關的經費或者獎勵相關人員。該條的內容並未提及具體的補助標準或者獎勵方式,因此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者參考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九十八條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98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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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