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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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傳統工藝之登錄,除依前條基準外,應具有重大意義及高度文化代表性,並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反映族群或地方之藝術表現。 二、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具文化生命力,持續傳承及實踐。 三、參與實踐之地方、社群或族群認同其為社會生活或文化特色重要之一環,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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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3 條,重要傳統工藝的登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反映族群或地方的藝術表現;二、在歷史和社會變遷中,具有文化生命力,持續傳承和實踐;三、參與實踐的地方、社群或族群認同它作為社會生活或文化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代表性。 根據《台灣地區重要傳統工藝品登錄暨評定辦法第5條》,傳統工藝品的登錄必須經過文化部的核定,並且該工藝品應具備特殊的技能、技術或特色。 例如,台灣的剪紙工藝是一項具有傳統價值和代表性的傳統工藝品。剪紙工藝品以紙張剪裁成各種花紋或圖案,具有反映台灣文化和藝術表現的特點。它在台灣的歷史和社會變遷下仍然持續傳承和實踐,並且參與實踐的地方社群也認同它作為台灣文化特色的重要一環。因此,剪紙工藝品符合傳統工藝品登錄的基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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