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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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 二、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 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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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4 條,傳統工藝保存者的認定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 這表示傳統工藝保存者需要對該項目的知識、技藝和文化表現形式非常熟悉,並能夠正確地展示出這些特點。 二、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 這意味著傳統工藝保存者不僅具有學習和傳承該工藝的能力,還願意傳授給其他人,以確保該工藝能夠繼續流傳下去。 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這表示傳統工藝保存者需要在文化脈絡中扮演適當的角色,能夠在該項目的傳承和發展中起到積極的作用。 例如,當設計一項傳統工藝保存項目時,需要找到一位熟知該工藝、具有傳授能力和意願,並在當地文化脈絡中被認為是適當人選的保存者。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保存者,才能被認定為傳統工藝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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