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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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1 條規定如下: 1. 根據該條規定,如果保存者因死亡、變更、解散或其他特殊理由而無法執行保存維護計畫,主管機關有權廢止該保存者的認定。 2. 如果已經登錄的口述傳統被廢止,根據前條規定,該口述傳統的保存者的認定應該同時被廢止。 3. 被廢止的保存者的認定,其榮銜可以保留。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保存者因為組織解散而無法繼續執行保存維護計畫,主管機關依據該法條可以將該保存者的認定廢止。同時,如果該保存者已經登錄了一個口述傳統,該口述傳統的認定也會被廢止。然而,被廢止的保存者的榮銜可以保留,不會因為廢止而被取消。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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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