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進行口述傳統登錄的廢止或變更類別時,必須符合以下兩個基準之一: 1. 原登錄所依據的事實已經發生了重大改變,導致該口述傳統的價值滅失或減損。 2. 存在其他特殊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距今最新版本的《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是根據文化部於2018年3月26日所公告的刊文,其中沒有具體提供第10條的例子或進一步解釋。因此,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進一步探討該條款的內容及相關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