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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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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口述傳統登錄之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原登錄所依據之事實已大幅改變,致滅失或減損其價值。 二、其他特殊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進行口述傳統登錄的廢止或變更類別時,必須符合以下兩個基準之一: 1. 原登錄所依據的事實已經發生了重大改變,導致該口述傳統的價值滅失或減損。 2. 存在其他特殊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距今最新版本的《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是根據文化部於2018年3月26日所公告的刊文,其中沒有具體提供第10條的例子或進一步解釋。因此,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進一步探討該條款的內容及相關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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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0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口述傳統登錄之廢止或變更其類別,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 一、原登錄所依據之事實已大幅改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