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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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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 條,此法規是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所制定的。該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保存傳統知識與實踐,並確定該項目的登錄及審查程序。根據這條法規,相關部門需要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來進行登錄和審查的程序,以確保傳統知識與實踐得到適當的保護和保存。 參考資料: 1. 文化資產保存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130086) 2.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6008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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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