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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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之認定,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 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 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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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了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的認定條件。根據該條規定,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者應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這表示保存者應該對傳統知識、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有深入的了解,並能夠完整地傳遞這些知識和技術。 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這表示保存者應該有能力和意願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的保存和維護工作,包括傳授相關的知識和技術給其他人,以確保這些知識和技術的傳承。 三、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這表示保存者應該在相應的文化脈絡下為適當的人選,能夠代表該文化脈絡的特點和價值,並能夠有效地保存和傳承相關的傳統知識和實踐。 這些條件的訂立旨在確保傳統知識和實踐的保存者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能夠有效地保存和傳承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 參考資料: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12年6月13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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