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5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為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 二、召開說明會。 三、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 四、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 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認定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5 條,有關傳統知識與實踐的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程序如下: 一、主管機關進行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 例如,主管機關可能會親自前往相關場所進行現場訪查,評估傳統知識與實踐的特徵、價值等。 二、召開說明會。 主管機關可能會召開說明會,邀請相關人士或專家學者,進一步討論該傳統知識與實踐的內容和價值。 三、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 審議會可能由主管機關組成,審查現場訪查和說明會的結果,並根據相關法規和標準,作出是否登錄和認定的決議。 四、主管機關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 主管機關可能會依據審議會的決議,進行相關登錄和認定的手續,包括發布公告和通知相關當事人。 五、如果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的登錄認定,則需要報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例如,如果是縣市政府進行的登錄認定,則需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備。

  • 主管機關名詞
  • 相對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5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