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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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年得減免租金額,不得逾應繳年租金。
- 2.年租金之計收基準及方式,依各該公有文化資產相關財產管理法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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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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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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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