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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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 3 條,主管機關應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協商進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並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的特性和價值體系。根據不同的原住民族的歷史、語言、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生態資源和傳統知識,主管機關應該採取相關的保存、維護措施和活動。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和宣揚原住民文化。 例如,如果一個原住民族群體有特定的文化節慶,主管機關應該尊重並支持該節慶的保存和舉辦相關活動。此外,主管機關也應該諮詢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以了解和尊重該族群的特定需求和文化價值,並在制定保護措施時予以考慮。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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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