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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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 1. 在處理或受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指定或登錄時,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屬的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的意願,並提供他們專業的諮詢。 2. 在進行文化資產的指定或登錄審議之前,主管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根據文化資產的類別、文化特性和民族屬性進行評估,評估審議項目和基準,以及指定登錄的範圍可能造成的影響。 3. 專案小組由主管機關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遴聘(派)相關機關的人員、專家學者和原住民族代表組成;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的成員不得少於專案小組全體成員的一半。 依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9條的目的和程序。此法條旨在保護和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資產,強調他們的意願和專業諮詢的重要性。主管機關在進行指定或登錄的審議前,必須成立專案小組,考慮文化資產的特點以及可能對原住民族造成的影響。此外,專案小組的組成應該包括原住民族代表,以確保他們的聲音被充分考慮和代表。 舉例如下,根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如果某個原住民部落希望將他們的傳統手工藝品指定為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在處理此項申請時應尊重部落的意願,並向他們提供專業諮詢。在審議過程中,主管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考慮這些藝品的特點以及指定的範圍對原住民部落的影響。專案小組的組成應包括原住民族代表,以確保他們的聲音被納入審議考慮中。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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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