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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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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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條是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5條第2項訂定的。
-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2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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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