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