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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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