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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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7 條規定,當一個史蹟因滅失或減損其價值而需要被廢止時,該廢止程序應由主管機關依照登錄程序進行。這表示當一個史蹟的價值受到損害或毀滅,主管機關應該按照登錄程序來廢止該史蹟的地位。 範例:如果一座登錄為史蹟的建築物在遭受火災或地震等災害後嚴重受損,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史蹟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的規定,依照登錄程序將其廢止為史蹟。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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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