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7條,該院每年應舉行諮詢會議,邀請文化內容相關學者專家及產業、團體、法人與機構之代表,提供諮詢意見。諮詢會議的過程應全程公開。此條例要求諮詢會議的參與者應兼顧性別、族群、地域、社會階層及黨派之平衡。 參考資料:《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本院每年應舉行諮詢會議,邀請文化內容相關學者專家及產業、團體、法人與機構之代表,就本院發展與業務等相關事項,提供諮詢意見;諮詢會議之過程應全程公開。 前項參與會議之學者專家或代表,其組成成員應兼顧性別、族群、地域、社會階層及黨派之平衡。
立法理由為就文化內容策進院發展與業務等相關事項徵詢意見,爰第一項明定文化內容策進院應舉行諮詢會議,並於第二項明定成員之組成。
為就文化內容策進院發展與業務等相關事項徵詢意見,爰第一項明定文化內容策進院應舉行諮詢會議,並於第二項明定成員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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