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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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得補助、獎勵法人及民間團體推廣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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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4條規定了政府可以補助和獎勵法人和民間團體來推廣國家語言。這表示政府可以提供財政上的支持和獎勵措施,以鼓勵法人和民間團體積極參與和推廣國家語言的相關活動和發展。例如,政府可以提供經費資助給一個語言教育機構,以推動該國的國家語言的教學和普及工作。此外,政府也可以通過獎勵制度鼓勵民間團體舉辦國家語言的文化活動和賽事,以提高人們對於國家語言的重視和使用。藉由這些補助和獎勵措施,政府希望能夠促進國家語言的發展和推廣,並進一步增強國家語言在社會中的地位和影響力。
立法沿革 1 版
(1071225 制定)
政府得補助、獎勵法人及民間團體推廣國家語言。
立法理由增訂條文。
- 法人名詞
(1071225 制定)
增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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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