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各國家語言能力認證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認證應徵收規費,必要時得免徵、減徵或停徵。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