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語言發展法5

快速跳轉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五條,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並進行相關事務的研議、協調和推展工作。這項規定是為了促進國家語言的發展和保護,同時確保相關事務得到適當的討論和決策。 參考資料: 政府發布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規》中明確規定了中央機關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的職責和程序,該法規是最新的相關法規之一。

立法沿革 1

(1071225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

立法理由一、為確實掌握國家語言發展狀況,作為擬定國家語言政策之參考依據,爰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   二、本條所定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其召開方式、組織成員、研議事項等,將於本法施行細則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1071225 制定)

一、為確實掌握國家語言發展狀況,作為擬定國家語言政策之參考依據,爰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   二、本條所定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其召開方式、組織成員、研議事項等,將於本法施行細則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語言發展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5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