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 一、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 二、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 三、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四、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五、其他促進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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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 一、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 二、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 三、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四、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五、其他促進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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