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 一、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 二、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 三、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四、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五、其他促進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發展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