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條,文化法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制定會計制度並報本部備查。該會計制度的內容應包括總說明、簿記組織系統圖、會計憑證種類及格式、會計帳簿種類及格式、會計項目名稱、定義及編號、會計報告種類及書表格式、會計事務的處理、財產及財務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