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員差假,應依規定指定代理人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2 條,當本會職員休假時,應指定代理人代理其職務,該代理人對於代理職務應承擔相關責任。 參考資料: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22 條 (96.08.31) 例如,當某名青輔委員因病請假無法出席會議時,按照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規定,該委員應指定一位代理人代表他出席會議,並在代理期間對代理職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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