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員之遴用、升遷、獎懲,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先提人事甄審委員會或考績委員會審議,其決議事項由人事室簽報主任委員核定後執行。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4條,本會職員的遴用、升遷、獎懲等事項應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在進行相應處理之前,必須先由人事甄審委員會或考績委員會審議。而該委員會的決議事項則需經由人事室將之簽報主任委員核定後才能執行。 相關法令規定: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最新修訂版),第21條規定了公務人員遴用、升遷和解聘的相關程序。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公務人員的遴用和升遷,應該先經過專業鑑定、首長核定、審議委員會評鑑等程序。而對於解聘,則應根據公務人員考績結果、評價等進行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 《公務人員任用法》(最新修訂版)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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