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員會議規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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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議程之編訂、開會時之紀錄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會秘書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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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員會議規則」第 12 條,委員會議議程的編訂、開會時的紀錄以及其他相關事項都由該委員會的秘書室負責辦理。根據這項規定,可以推斷出秘書室是負責統籌協助委員會的運作,包括規劃議程、記錄會議內容等工作。具體情況可能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的實際運作情況而有所不同,需要參考該委員會的內部規則或相關資料來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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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