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員會議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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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委員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組成之。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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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員會議規則第2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的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全體委員組成。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若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召集或出席,則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召集或擔任主席。 參考資料: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員會議規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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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