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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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名稱及事務所所在地。 二、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三、財團法人之組織、業務及管理方法。 四、董事之名額、任期及其選任、解任事項;設有監察人者,其名額、任期及其選任、解任事項。 五、董事任期屆滿之改選及任期屆滿董事長不辦理改選之處理方式。 六、關於董事會事項。 七、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八、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 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關於前項應記載事項,依遺囑之記載;如遺囑無明確記載者,由遺囑執行人依前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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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8條》,捐助章程應載明以下事項: 1. 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名稱和事務所所在地。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民法》第60條,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 2. 捐助財產的種類、總額和保管運用方法。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民法》第60條,捐助章程應訂明所捐財產。 3. 財團法人的組織、業務和管理方法。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民法》第62條,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4. 董事的名額、任期及其選任、解任事項;如有監察人,則是監察人的名額、任期及其選任、解任事項。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64條,董事違反捐助章程的行為,法院得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5. 董事任期屆滿之改選及任期屆滿董事長不辦理改選的處理方式。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30條,董事的選任和解任應經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 6. 關於董事會的事項。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35條,董事會應議決包括章程的變更在內的重要事項。 7. 解散後剩餘財產的歸屬。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64條,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董事行為為無效。 8. 若有存立期限,則是其存立期限。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35條,董事會應議決包括章程的變更在內的重要事項。 舉例:根據《司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098號判決,當事人 A 捐助一筆款項給財團法人 B,該捐助章程中註明了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名稱和事務所所在地。而捐助章程同時確定了捐助財產的種類(款項)、總額和保管運用方法。此外,章程還詳細規定了財團法人的組織、業務和管理方法,以及董事和監察人的名額、任期和選任解任事項。在提到董事任期屆滿的改選時,章程也明確規定了董事長不辦理改選的處理方式。最後,章程還提到了解散後剩餘財產的歸屬,並訂定了財團法人的存立期限。以上範例展示了捐助章程中所載明的不同事項。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遺囑名詞
- 遺囑執行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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